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
或把微信、支付宝、网银账号
提供给他人收钱
每天就能轻松得“好处费”
看似生财有道
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案例一
2021年2月,因一次购买保健品的机会,被告人郭某勇认识了曹某,从曹某口中得知帮忙办几张银行卡和电话卡就可以轻松获取报酬,在家待业的郭某勇觉得这是一个挣钱的机会。虽明知他人收取银行卡系用于网络电信诈骗,仍专门前往银行开办新卡。为掩饰其不法目的,郭某勇对银行工作人员谎称是干个体用。郭某勇将办好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一齐交给曹某,双方还约定每隔15天现金结账一次。
2021年3月,6名被害人先后将资金转入郭某勇提供的银行卡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勇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郭某勇交代:
曹某已将其微信拉黑
且未给其支付报酬
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分钱没挣到
倒是把自己“挣”进去了
划不来!
本案中,郭某勇明知出租两卡背后所隐藏的网络电信犯罪,仍提供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和电话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活动,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郭某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2021年6月,被告人刘某因喜欢打网游,结识了玩家“飞鸟”,在一次聊天中“飞鸟”告诉刘某,向境外出售银行卡“来钱快”,且利润丰厚。自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的刘某马上动起了歪脑筋,前后收购了14张银行卡贩卖到境外,小赚了一笔。得意洋洋的刘某在尝到甜头后,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继续通过非法途径牟利:雇佣他人并利用他人的银行卡洗钱,按照上家的指令将钱转至指定银行卡,之后提取相应的点数,即俗称的“跑分”进行套利。
与之前不同,这次刘某退居幕后,还扩大了“经营规模”,组织雇佣了李某威、胡某等人收购银行卡绑定至刘某提供的手机,先后在宜昌、宜都等地“跑分洗钱”。经查,刘某等人收购的银行卡均被用于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该团伙涉案银行卡20余张,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3200余万元,涉案成员获利共9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严重:θ嗣袢褐诘牟撇踩。帮信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工具,甚至主动帮忙“跑分”,充当电诈分子的帮凶,支付结算金额或违法所得等达到一定数额的,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此提醒各位公民,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等交给他人,勿贪小便宜,莫赚不义财。
文章出处: 长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