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国家为激励创新、推动科技发展等公共政策需要,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将各类智力成果设定为创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人身权(例如署名权、发表权)和财产权(例如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保护期限主要为:著作权50年,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商标有效期10年。但如果是人身性权利(作者署名权等)、非智力活动成果或非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等)的话,其保护期则没有时间限制。
四、知识产权的限制
知识产权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创作和创新,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某些法定情况下,非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使用作品或专利。
例如作品的合理使用,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免费表演,为介绍作品适当引用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例如专利的强制许可,在专利未充分实施、涉及垄断或为公共利益和公共健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被许可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
五、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的情况
(1)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2) 不受专利权保护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等。
(3) 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5)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6)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文字来源:防城港司法微信公众号)